一是明确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要求对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两年内未办理过财政票据"核旧领新"业务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随机抽查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执收、划缴、清算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国家和省有关清费减负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明确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细则。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年按市本级财政票据用票单位10%、两年内未办理过"核旧领新"业务的用票单位15%的比例确定抽查对象;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组至少有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名单由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其中1名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其他人员从经政府采购入围的从事审计业务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派。三是提高随机抽查监管的工作水平。建立公示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开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抽查工作流程,随机抽查工作按年度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实施抽查工作并形成检查结论、公开检查结论和处理结果等流程实施;建立随机抽查检查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业务水平,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